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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修订的进口中国梨现行政策扩充草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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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07/9/13 10:06:49
 

  


2005年4月,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生物安全局公布了新修订的进口中国梨的现行政策扩充草案。这次扩充草案将新疆香梨、陕西的鸭梨和苹果梨列入了进口范围,使我国出口澳大利亚的梨的种类增加到3种,出口地区扩大为4个。草案的出台预示着中国梨在澳大利亚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该草案评议期已过,但批准、生效日期还未最后决定。
    一、 中国梨出口的基本情况
    中国是产梨大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梨产量持续增长。2003~2004年中国梨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达98万吨,种植面积达10.6万公顷。梨产量前五名的省份分别是河北、山东、陕西、安徽、湖北。中国梨种类很多,有鸭梨、雪梨、酥梨、雪花梨、苹果梨,新疆香梨等。香梨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梨种,主要种植和生长在新疆的库尔勒地区,种植面积4.77万公顷,2003年产量达249.537吨。中国水果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梨的出口,梨出口所得收入成为部分产梨区梨农收入的重要来源。2002~2003年中国出口梨303169吨,价值达850万美元,占梨生产总量的2%。目前,中国梨已出口印尼(19.5%)、马来西亚(14%)、俄罗斯(12%)、香港(11%)、越南(9.5%)、泰国(6.5%)和其他国家(包括新加坡、菲律宾、美国、加拿大、南非、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其中鸭梨的出口量占鲜梨出口的一半以上。
    二、中国梨对澳出口情况
    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梨贸易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4月,中国首次向澳大利亚提出对河北、山东鸭梨的市场准入。直到1999年1月,澳大利亚公布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鸭梨最终法规》,同年10月河北鸭梨出口澳大利亚,2000年10月山东鸭梨出口到澳大利亚。2001年3月,中国向澳大利亚提出对山东产苹果梨的市场准入要求。澳生物安全局对亚洲梨进行评估后认为可将其作为对从河北山东进口鸭梨的现行政策的扩充列入进口草案,于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进口亚洲梨---对河北、山东鸭梨现行进口条件的回顾》批准了亚洲梨对澳出口,亚洲梨于2003年10月进入澳大利亚。之后中国又几次(2004年4月和5月)向澳提出申请,请求新疆香梨和其他地区的鸭梨和亚洲梨的市场准入。澳大利亚认为香梨是不同于已获得准入的鸭梨和苹果梨的一种新型梨果,对其可能带有的潜在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了评估,认为新疆香梨和其他地区的鸭梨和苹果梨没有造成重大风险,无须采取不同于现行进口政策下的管理措施。因此可以考虑将新疆香梨和来自其他地区的鸭梨和苹果梨列入已执行的现行政策扩充草案。
    三、修订的现行政策扩充草案
     2005年4月,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生物安全局根据已有的鸭梨进口协议(1998年制定并于2003年进行修订)对进口中国梨的植物卫生条件进行再次修订。主要内容为:
    1. 许可进口的梨的种类和地区
    来自河北、陕西、山东的鸭梨;来自河北、陕西、山东的亚洲梨;来自新疆的香梨。
     2. 信息的注册和提交
    出口到澳大利亚的鸭梨、苹果梨、香梨必须来源于指定出口地区的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果园,并在注册的包装工厂包装。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必须对所有出口果园和包装工厂进行登记,所有个人的用于出口的果园都需编号以便追踪。每一出口地区的每个出口果园和包装工厂的地点和注册号都应在地图上标识,于每年贸易开始前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给澳大利亚政府农林渔业部。
     3. 有害生物管理计划和监督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必须使出口果园的土地卫生条件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病害的控制措施符合协议中的规定,保证澳不会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侵害。中方需于贸易开始前向澳农林渔业部提供有害生物控制计划,如果有害生物控制计划出现变化,需向澳方检查官提供修订副本。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需对指定地区出口果园中的有害生物及病害实施监控,将结果以标准形式提交澳农林渔业部。需监控的有害生物及病害有实蝇,褐腐病(brown rot),日本梨黑斑(black spot of Japanese pear),日本梨黑星病(Japanese peat scab),日本梨锈病(Japanese pear rust)、欧洲梨锈病(European pear rust)和轮纹病(physalospora canker)。如发现其他以前没有发现的有害生物及病害应立即告知澳生物安全局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必须保证在所登记的果园2公里以内没有日本梨锈病和欧洲梨锈病存在,若发现其中一种,受感染地区2公里以内的果园的水果将不得进入澳大利亚。
     4. 实蝇监控
    指定的对澳出口梨产区(包括出口果园、包装工厂和周围地区)必须具有适宜的对实蝇有害生物的监控系统。除了对已采取实蝇监控措施的河北、山东继续实施监控外,还要对陕西和新疆两地区采取同样的措施。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若发现任何从经济上来讲很重要的实蝇,需在发现的48小时内告知澳方。澳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发现的实蝇的类型、数量及环境进行评估,并建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采取措施。若实蝇在预检(pre-clearance)中被发现,则贸易将在调查结果未决之前立即停止。
    5. 果园检验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必须有出口地检验所有的出口果园和非出口果园的样本,以便把相关有害生物控制到最低限度。
    (1)若褐腐病在任何指定的出口地区被发现,那个地区的水果将不允许进入澳大利亚。
    (2)感染日本梨黑星病的果园将不允许出口水果。
    (3)如果在果园检查中发现黑斑病程度超过0.5%的最低限度,则这些果园将从进口计划中排除。
    6. 异常天气情况通报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应告知澳方是否是异常天气情况造成了褐腐病、黑斑病、黑星病的发生。
    7. 装袋和贮藏
    对来自山东、河北、陕西的梨其直径不超过2.5cm时,应该用袋装予以保护,使因外露而感染病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只有袋装完好的水果才可以出口到澳大利亚,而且这些水果不能同非出口水果混合贮藏。产自新疆的香擂需用袋装。
    出口的水果在采摘前不能落地。
    出口水果必须和内销水果清楚地分隔开。
    8. 采摘前检查
    采摘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澳方检验检疫机构联合进行检查,包括水果包装袋是否完好,只有袋装的水果才可收获;包装工厂是否具有适当的卫生条件;检验和取样设备;当季实蝇监控记录,监控是否得当等。
    9. 预检(pre-clearance)或同等措施
    所有的包装工厂都要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包装工厂必须位于实蝇受监控地区。水果从果园到包装工厂转移过程中经过非实蝇监控区时,水果必须处于包装袋内并用防水油布覆盖。只有符合以上8项进口条件的袋装水果才能送往包装工厂,并标明注册果园的号码。包装地区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工厂内包装袋应远离包装线。用于出口澳大利亚的梨在包装期间,没有内销的梨在同一时间进行包装。
    水果必须依据已商定的采样计划进行采样(1000个以上抽检600个,1000个及以下抽检450个)以便使中澳双方检查官通过视觉检查来决定水果是否可以接受。只有成熟、无瑕疵的果实才可出口,并且检查程序必须保证梨果没有会对澳大利亚树木、土壤造成风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病害。精选出的水果须于当天运离包装库房。澳方或中方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精选出的水果的有害生物作进一步检查,若有发现则必须采取措施。中方技术专家或他们所推荐的机构将对这些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后告知澳方相关机构。只有对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的种类特性鉴定完成并获得澳方批准后才允许梨果出口。
    所发现的活有害生物若是协议中列明的有害生物则作如下处理:
    如果有害生物在表1范围内,要求采取风险缓解措施,之后整批货物将被拒受。
    如果有害生物属于附件1但不在表1范围,则给予出口商或种植者一次重新达到要求的机会,随后货物将被重新检查。
    如果有害生物无法确定,则整批货物将被拒受。
    有一次拒收记录的果园在其他季节收获的水果仍允许出口,在相同季节有两次拒收记录的,则该注册果园将从澳方计划中删除。
    如果发现了轮纹病,则来自这一果园的水果将被拒收。
    包装水果只能用新的、干净的纸板箱。原产地没有包装材料的,只能用经过加工的或合成的材料做包装。包装好的水果在运输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保护:
    (1)水果包装后直接装入船运集装箱,集装箱需密封并印有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印章,集装箱在其到达终点之前不得打开。
    (2)水果包装箱必须带有掩蔽的通风孔,其网眼尺寸大小不得超过1.6mm,不得小于0.16mm。
    所有的纸板箱必须标有"For Australia",标签上注有果园注册号、包装工厂号、包装箱号和日期。所有经检验过的水果在装入集装箱前必须在1~3摄氏度的冷库中保存并与其他水果隔离开。
     10. 植物卫生证书
    在水果采样和检验完成后,每批货物都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植物卫生证书应有货号、果园注册号、包装工厂号、包装箱号和日期。卫生证书上标有"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澳农林渔业部安排下生产和检查。"
     11. 在澳验货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保有在澳港口检查有关证书和印章的权利,澳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开箱验货,如果与证书不一致或集装箱上的封条被损坏,澳方有权将梨果返回中国,重新出口或要求其销毁。
     12. 考察
    澳方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官在中澳贸易期间每年都要考察中国,对田地和包装工厂进行检查。所有新的出口地区必须在贸易第一年的收获期接受土地检查,所有监控协议执行、调查、检查的费用都由中方支付。
     13. 修订
    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有权在认为需要的时候修订这一协议。如果在进口水果中有褐腐病,黑斑病、巧克力斑或黑星病被截获,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在下一季节贸易开始前有权在认为需要的时候实行补救措施。
    四、积极关注
    澳大利亚对果蔬进口有着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关于此修订案中我方认为的不合理之处,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向澳方提出了评议意见。从进口草案规定的内容看,进口国一方往往在进口协议中掌握着更多的主动权,而出口国要想顺利出口,则必须按照对方的植物卫生标准加强本国的植物卫生管理措施,降低有害生物风险,提高出口产品质量。随着我国水果质量的不断改善,近几年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梨果的数量处于增长态势,如下表显示:
     1999-2004年澳从中、日、韩进口梨的数量(吨)
    年份  中国鸭梨、苹果梨 日本梨 韩国梨
    1999-2000   1204    71   15
    2000-2001   2620    28   12
    2001-2002   1552    10   17
    2002-2003   1414    31   25
    2003-2004   3713    36   0.01
    澳大利亚这次新修订的对中国梨进口现行政策扩充草案一经生效,则允许新疆香梨和陕西的鸭梨、苹果梨进入澳大利亚,将进一步扩大我国梨对澳的出口量,这对我国新疆、陕西产梨区是个良好契机。希望这些地区的梨农和梨商密切关注这一信息,提早做好出口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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